增值稅和發票問題(1)股東是企業和其他組織:使用外商投資,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對于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和其他需要被視為銷售,這是我們都知道的,我將不再復制和粘貼相關條款。因此,如果股東是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其他單位,外商投資(固定資產)屬于增值稅應納稅項目?!镀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以下簡稱第28號公告)規定:如果企業在中國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納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納稅項目”),另一方是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包括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另一方是不需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型零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和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當載明收款人名稱、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因此,如果股東是企業和其他組織,并使用貨物(固定資產)進行投資,則應同時提供增值稅發票。否則,被投資企業隨后的稅前扣除憑證存在問題,稅前不予扣除。
(二)個人股東。
同樣,根據第九條的規定公告28號和暫行條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地址自然人轉讓貨物(固定資產)也屬于稅收項目,只有不到500元的門檻不能不需要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15條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7)出售使用過的物品。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限制如下:(3)一款第(7)項所稱物品是指其他個人使用的物品。
眾所周知,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征增值稅,個人銷售房屋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住房除外)。
盡管如此,目前還沒有關于個人商品投資需要被視為銷售的規定。然而,如果投資公司接受個人投資的商品(固定資產)沒有發票,稅前扣除總是有隱患的。
所以,即使是個人銷售免稅貨物(固定資產),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也要取得發票,以避免稅務糾紛和稅務風險。